首页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申请人或者申请人之一为外国人、无国籍人的,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国家版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