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制定机关国家版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