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费 用

第三十条

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也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交纳。

制定机关
国家版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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