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软件登记公告第二十七条软件登记公告的内容如下: (一)软件著作权的登记; (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事项; (三)软件登记的撤销; (四)其他事项。制定机关国家版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