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软件登记公告

第二十七条

软件登记公告的内容如下: (一)软件著作权的登记; (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事项; (三)软件登记的撤销; (四)其他事项。

制定机关
国家版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