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五条

登记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可申请补发或换发。

制定机关
国家版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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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