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第二十五条登记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可申请补发或换发。制定机关国家版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