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制定机关国家版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