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章 登记申请

第十七条

登记申请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人盖章(签名)。 申请表格应当使用中文填写。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申请登记的文件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210mm(长×宽)纸张。

制定机关
国家版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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