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登记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

制定机关
国家版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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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