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登记申请第十三条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制定机关国家版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