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登记申请

第十三条

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制定机关
国家版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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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