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登记申请

第十条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制定机关
国家版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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