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第九条

第二章 执照的管理

第九条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地区管理局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地区管理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地区管理局应当受理申请。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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