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规则使用的部分术语定义如下: (一)航空安全员,是指为了保证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安全,在民用航空器上执行安全保卫任务,持有本规则规定的有效执照的人员。 (二)教员,是指对本规则要求的训练实施教学的人员。 (三)考官,是指对本规则要求的训练实施考试考核的人员。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本规则使用的部分术语定义如下: (一)航空安全员,是指为了保证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安全,在民用航空器上执行安全保卫任务,持有本规则规定的有效执照的人员。 (二)教员,是指对本规则要求的训练实施教学的人员。 (三)考官,是指对本规则要求的训练实施考试考核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