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执照持有人在航空器上执行任务过程中,因未履行岗位职责造成严重后果、事故征候或者事故的,地区管理局可以对其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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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