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相关单位未按规定建立、保管训练台账记录或者篡改、伪造台账记录的,地区管理局可以对其处以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