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第三十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在本规则规定的各类训练考试考核中作弊并取得执照的申请人或者持有人,自作弊行为发现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本规则规定的执照;已取得执照的,由颁发执照的地区管理局撤销其执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