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本地区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工作,包括资格审查、执照颁发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本地区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工作,包括资格审查、执照颁发和监督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