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本地区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工作,包括资格审查、执照颁发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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