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训练及考试考核要求

第二十六条

日常训练要求如下: (一)执照持有人自取得执照之日起每12个月内应当完成日常训练及考试考核,由教员对其执照进行训练记录更新; (二)日常训练按民航局规定的训练大纲要求进行,包括理论学习和体、技能训练,由教员集中组织实施,日常训练时间每季度不少于24小时; (三)日常训练的台账记录由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3年。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