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训练及考试考核要求
第二十四条
执照申请人的初任训练要求如下: (一)初任训练按民航局规定的训练大纲要求进行,包括理论学习和体、技能训练,初任训练采取集中脱产方式,训练持续时间不少于60日,总小时数不少于480小时; (二)初任训练考试考核合格者由航空安全员训练机构出具合格证明,合格证明有效期为颁发之日起6个月。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训练及考试考核要求
执照申请人的初任训练要求如下: (一)初任训练按民航局规定的训练大纲要求进行,包括理论学习和体、技能训练,初任训练采取集中脱产方式,训练持续时间不少于60日,总小时数不少于480小时; (二)初任训练考试考核合格者由航空安全员训练机构出具合格证明,合格证明有效期为颁发之日起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