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在外交活动中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关于在外交活动中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规定第六条第六条驻外外交机构举行升国旗仪式时,奏唱中国国歌。举行开馆仪式、国庆招待会、庆祝建交等活动,奏唱中国国歌。驻在国有特殊规定和习惯做法的除外。制定机关外交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