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在外交活动中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规定第五条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举行以下外交活动,根据东道主规定和习惯做法,奏唱中国国歌: (一)在双边场合,如奏唱对方国歌,亦应当奏唱中国国歌,顺序尊重东道主惯例; (二)由中方主办的外交活动,参照第四条第三项、第四项奏唱中国国歌。
- 制定机关
- 外交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举行以下外交活动,根据东道主规定和习惯做法,奏唱中国国歌: (一)在双边场合,如奏唱对方国歌,亦应当奏唱中国国歌,顺序尊重东道主惯例; (二)由中方主办的外交活动,参照第四条第三项、第四项奏唱中国国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