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第七条

第七条

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首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60天内,履行合同登记手续,并在以后每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在办理登记和变更手续时,应提供提成基准金额的相关证明文件。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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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