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修订) / 第六条独立法条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六条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除外。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