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修订) / 第四条独立法条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第四条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政府投资项目中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的项目项下的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管理。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