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1年第17号令)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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