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修订)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1年第17号令)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