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修订)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商务部负责对全国技术进出口情况进行统计并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进出口情况进行统计。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