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修订)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第十六条第十六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成立时作为资本入股并作为合资章程附件的技术进口合同按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