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成立时作为资本入股并作为合资章程附件的技术进口合同按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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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