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修订)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遗失,进出口经营者应公开挂失。凭挂失证明、补办申请和相关部门证明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手续。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