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遗失,进出口经营者应公开挂失。凭挂失证明、补办申请和相关部门证明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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