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的朝觐活动,应当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和依法进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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