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章 境外组织工作第三十六条省区团、综合团和分团应当按照总团的安排和部署,做好本团朝觐组织工作,并加强互助合作。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