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境内组织工作

第三十条

朝觐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相应工作,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伊斯兰教协会应当建立并完善朝觐人员和朝觐工作人员数据库。 总团、省区团、综合团应当对朝觐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鉴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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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