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境内组织工作

第二十三条

取得朝觐名额人员应当在所在地海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并自行交纳。 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标准,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配合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朝觐。负责收取朝觐费用的伊斯兰教协会或者代为收取朝觐费用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朝觐费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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