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前往沙特阿拉伯麦加朝觐,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负责组织。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朝觐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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