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朝觐人员确定
第十五条
取得朝觐名额的人员应当提交本人书面保证书,声明朝觐期间如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良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其中,年龄超过70周岁的人员,该保证书同时需要其直系亲属签字。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朝觐人员确定
取得朝觐名额的人员应当提交本人书面保证书,声明朝觐期间如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良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其中,年龄超过70周岁的人员,该保证书同时需要其直系亲属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