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朝觐人员确定

第十三条

公民申请朝觐,在户籍所在地的朝觐报名网站上报名;户籍所在地尚未建立朝觐报名网站的,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名。 报名人员符合朝觐条件的,按照报名时间先后顺序排队。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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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