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机车淘汰

第十条

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应当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拆解或者处理手续。

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报废时应当以机车车号为唯一识别代码,经辖区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确认机车车辆主体结构已被拆解且不可恢复,并出具《机车车辆拆解完工报告书》(见附件2)。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