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第五条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23日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国测办字〔2003〕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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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
- 自然资源部 国家保密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本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23日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国测办字〔2003〕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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