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然资源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自然资源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第四条第四条本规定由自然资源部和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国家保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