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标准实施与监督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定职责,对交通运输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应当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