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五十三条第六章 附 则第五十三条《海运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公布运价和协议运价备案的具体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规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