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 第五十一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五十一条第六章 附 则第五十一条对《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备案事项的具体要求、报备方式和方法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办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