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经营活动

第三十三条

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经营者在报备运价时,应当报备中国港口至外国基本港的出口集装箱的海运运价和附加费。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