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实施信用管理,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合理关联、保护权益、审慎适度原则,确保奖惩措施与守信失信行为相当。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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