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三章 失信主体认定

第十一条

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分为严重失信主体和轻微失信主体。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