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与归集

第十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归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信用信息。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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