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试行)》的决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试行)》的决定第九条第九条国家文物局、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工程实施情况,采取重点督察、专项督察或者联合督察等方式,开展文物保护工程安全督察。制定机关文物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