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试行)》的决定第九条

第九条

国家文物局、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工程实施情况,采取重点督察、专项督察或者联合督察等方式,开展文物保护工程安全督察。

制定机关
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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