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试行)》的决定第八条

第八条

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现场反馈,并及时向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送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发现严重危害人员和文物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责令停工整改。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妥善处置,有效避免和减少文物损失;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报国家文物局。

制定机关
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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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试行)》的决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