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试行)》的决定第七条

第七条

文物行政部门进行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制定机关
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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