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试行)》的决定第三条

第三条

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与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协调配合,将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检查内容。

制定机关
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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