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试行)》的决定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规和标准,客观公正开展检查、督察工作,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守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

制定机关
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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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试行)》的决定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