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试行)》的决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试行)》的决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规和标准,客观公正开展检查、督察工作,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守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制定机关文物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