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试行)》的决定第十条

第十条

省、市、县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检查情况,建立文物保护工程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清单,照单跟踪督办,督办整改情况记入安全检查台账。

制定机关
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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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试行)》的决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