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试行)》的决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试行)》的决定第十条第十条省、市、县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检查情况,建立文物保护工程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清单,照单跟踪督办,督办整改情况记入安全检查台账。制定机关文物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